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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经济适用房也应惠及单身汉

发表于2008-02-24
日前,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对外公布了《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全文,其中,首次明确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适房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。(《南方都市报》)
    
为防止一些夫妻钻政策的“空当”,就禁止“单身汉”购置经适房,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,根本经不起推敲,个中隐含诸多悖谬,有弊无益。
    
首先,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适房,人为制造了不公平。政策具有普惠性,政府推出经适房,目的是让社会中那些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。衣食住行,是每一个人的最基本需求,无论单身还是结婚。目前的单身者,并不意味年龄小,有的是因为自身长相、工作性质、经济情况等条件较差,不好找对象;有的奉行“单身主义”,想一辈子打“光棍”;有的是没有找到合适的,一拖再拖,结果拖成大龄青年等。倘若说,一个人经济条件不佳,一辈子也没结婚,是否就意味着他一生没有自己的“家”,要靠租赁房子过一生吗?
    
其次,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适房,人为为社会“制造”更多的“单身汉”。前段时间,万通集团主席冯仑口之所以断言“未婚女青年推动房价上涨论”,并且开出“买房应限制在35岁以上”的“民间偏方”,其依据是:现在的女青年,找男朋友先问是否有房子,没有房子,根本不结婚。一个大龄青年,尤其是男青年,假如经济收入本身微薄,难被女性青睐,倘若连经适房的购买权都被剥夺,他们是否要永远打“光棍”呢?
    
再者,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适房的理由站不住脚。若说禁止“单身汉”购房,是为了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。那么,我们逆向思维再想:倘若一个个“单身汉”先来个“假结婚”购置经适房,然后再“离婚”,政府又该如何防范呢?
    
笔者不否认,政府禁止“单身汉”购置经适房的初衷,是确保经适房能发挥最大化功效,让应该得到救助的人得到救助,防止被个别人多占有,甚至沦为某些人“炒房”生利的境地。但是,善意的初衷未必就是科学、合理、公平的。广州市禁止单身人士购置经适房,对广大“单身汉”、特别是大龄“单身汉”很不公平。
    
其实,破解“假离婚”骗购经适房的办法也很简单,比如畅通举报途径,或者经适房主管部门与婚姻登记机关联网,及时跟踪购置经适房夫妻婚姻状况,一旦发现先离婚后结婚,并购置两套经适房的,则取缔第二套经适房的购买权。这样做,比片面禁止单身人士购置经适房科学、公正,要好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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