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购买条件、定价机制须更合理

发表于2008-02-26
日前,全国首个限价房小区在广州正式开售。从去年起北京、广州等大城市大张旗鼓地建设限价房,一年过后,限价房终于开始登场亮相。“多少钱?卖给谁?怎么卖?”的问题,也愈发凸显。
据姜伟新介绍,当前,各地主要通过“政府扶持、市场运作”的方法发展限价商品房。他们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房屋出售价格,然后从土地出让开始完全市场化,建成以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中等收入的家庭。
但“略”的程度是多少,各个地方并不一样。目前大多数城市都采取“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低10%―15%”的原则为限价房定价。
专家认为,除了地价之外,房屋的品质、物业配套、小区环境、开发商信誉都会对房价产生重要影响,政府对其估价的难度可想而知。因此,采用参照市场价格按一定比例下浮的做法无疑是最省心、省力的办法。但若只是简单地参照商品房市场价格,必然随着目前不断走高的房价而水涨船高,无法体现保障功能。
“限价房如何定价,建设部也没有明确规定,目前主要以地方探索为主。”姜伟新说。
同时,搞限价商品房的城市,在供应对象、产权和上市方面的做法也不一样。有的地方只有收入较低的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可以购买,有的地方则扩大到了“个人年收入10万元以内”的较大范围。有的地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做法,5年后自由上市,价差部分大头由政府拿回。有的规定不准上市,要卖只能卖给政府。“从宏观上看,这部分限价房的推出,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产生了比较大的正面影响。”姜伟新说。
上一页|1|
/1页